10月14日,市生态环境局一行2人来我公司进行生态环境监测“双随机”监督检查。检查组成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宣贯了《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管理登记申请办事指南》和《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要求我公司,按照《办法》以及省政府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内容进行登记申请,并在省厅网站向社会公开。在检查过程中,环境与卫生业务部全员积极配合,及时提供检查组需要的相关资料,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 。
检查组离开后,我们立即组织人员按照《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管理登记申请办事指南》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时进行材料提交。